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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集团(300682):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摘要

发布时间:2024-01-20 17:41:23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企业具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有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组时,除本重组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重组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无锡朴元已出具《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中和本企业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中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相关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保证本重组报告书及其相关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Longshine Digital Technology(Singapore) PTE.LTD

  交割发生之日,以主管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核发标的公司变更 通知书或标的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股权变更登记至 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上市公司与无锡朴元签署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拟收购邦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邦道科技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 (2024)第 2005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邦道 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 2023年 10月 31 日止 10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 字(2024)第 0009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朗新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及截至 2023年 10月 31日 止 10个月期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专项审阅报告》(普华永 道中天阅字(2024)第 0001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种电子商务类型的网络购物商业模式,B是 BUSINESS 的简称,C是 CUSTOMER的简称,第一个 B指的是商品或 服务的供应商,第二个 B指的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C则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系研究、开发用于模拟、 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 新的技术科学。

  在建筑物屋顶等用户场地附近建设,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 自用、余电上网,且以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 系统。

  绿色电力交易,用电企业直接对接光伏、风电等发电企业, 购买绿色电能,并获得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

  一个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让所有能够被 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其具有智 能、先进、互联的三个重要特征。

  Big Data,或称巨量资料,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 到无法通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 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

  SaaS是 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的简称,是一 种通过 Internet提供软件的模式,厂商将应用软件统一部署 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通过互联 网向厂商定购所需的应用软件服务,按定购的服务多少和时 间长短向厂商支付费用,并通过互联网获得厂商提供的服 务。

  除特别说明外,本重组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的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交易对方无锡朴元承诺如下: 1、本企业在以下股份锁定期限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相应部分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等上市公司股 份:(1)就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 50%股份(对应用 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已经实缴的 5%注册资本),股份 锁定期限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就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 50%股份(对应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本企业持有的 标的公司尚未实缴的 5%注册资本),若本企业实缴日期至本次交易完成之 日不足 12个月的,则股份锁定期限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如 已满 12个月的,则股份锁定期限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个月;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 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企 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 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并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能源数字化、能源互联网、互联网电视三大类,其中能源互联网是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核心战略方向。

  标的资产专注于能源互联网领域的能源服务场景建设运营以及能源聚合调度交易运营,当前主要业务有家庭能源运营服务、虚拟电厂业务运营服务、互联网运营服务和数字化软件服务。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邦道科技 90.0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邦道科技 100.00%的控制,有利于朗新集团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进一步促进邦道科技核心团队与专业人才更好地为上市公司朗新集团提供服务。同时,标的公司拥有丰富的互联网运营经验以及能源聚合调度交易的技术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对能源互联网技术与运营服务能力的应用及推广,促进上市公司未来能源互联网核心业务战略的实现。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予以注册;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核准或注册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本人尚未有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评估。本次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已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本次交易锁定期相关安排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五)锁定期安排”。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比较情况如下:

  虽然本次交易预计不存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况,但考虑到若标的资产未来业绩实现情况不佳,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可能被摊薄。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3、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方案与前次预案披露的重组方案相比,主要对以下几项内容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三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后,董事会在六个月内未 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 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 的定价基准日”,重新召开董事 会并调整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为 18.90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6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为 18.00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本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具体请见本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尽管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消息的传播,但是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批准或注册,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以 2023年 10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本次评估结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进行评估。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评估结果着眼于评估对象未来整体的获利能力,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与蚂蚁集团旗下的支付宝(中国)合作分润是邦道科技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邦道科技建设运营已经广泛连接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机构的生活缴费系统,为支付宝用户提供生活缴费服务。支付宝平台收取服务费后,与邦道科技进行分成。尽管邦道科技在过去多年与支付宝(中国)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不断培育、拓展新的能源互联网服务业务,但双方未来的业务合作仍受市场环境、双方经营发展战略、谈判磋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邦道科技与支付宝(中国)合作的缴费交易规模降低,或者使得支付宝(中国)降低邦道科技享有的分成比例,这可能对邦道科技的收入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将在聚合大量分布式新能源和负荷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市场化售电、绿电交易、需求侧响应、光储充一体化等业务,形成典型的“虚拟电厂”业务运营模式。虚拟电厂是电力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为电力供应和能源结构的优化带来新机遇,但同时虚拟电厂行业仍属新兴行业,行业发展初期的市场竞争通常较为激烈,若行业未来发展情况、标的公司的未来市场占有率或市场化售电的度电收益不达预期,将会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随着下游公共事业市场的持续发展,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多,标的竞争力。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或不能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导致公司无法提供适应下游客户需求的产品,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并对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标的企业具有的核心管理团队和重要技术人员是维持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源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水平、员工管理及激励政策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导致标的公司出现大量人才流失或无法及时培养适应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技术水平进步所需人才,可能对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重组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重组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本重组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利好并购重组的相关政策。2014年 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强调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随后,作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政策举措,证监会等监管部门通过修订《重组管理办法》、更新相关配套法规等措施,不断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方式做优做强上市公司。因此,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能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实现优质资产注入,实现公司能源数字化向能源互联网的进一步延伸和协同,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厚股东回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同时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国家坚定推进“双碳”战略,正推动着一场波澜壮阔的能源革命,而电力能源和数字技术的不断融合,正在带来新的电力能源形态、新的市场运行机制和多层次的电力网络结构,并催生出一系列全新的用电负荷与电能消费场景。朗新集团聚焦能源科技行业,以 B2B2C的业务模式,坚持“能源数字化+能源互联网”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在能源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和能源互联网服务运营两条业务主线上持续发力,本次重组将强化公司的能源互联网业务战略,提升公司的发展空间和持续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是一家初始从事互联网生活缴费业务的公司,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领域,聚焦能源服务场景建设运营与能源聚合调度交易运营,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聚焦“能源数字化+能源互联网”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业务环节。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无锡朴元持有标的公司 10.00%的股权,一方面此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完成对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收购,可提高对其持股比例,消除少数股东对于标的公司未来发展的分歧,从而增强上市公司对重要业务的控制力,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标的公司管理团队成长迅速,此次交易后可将其管理及业务人员在上市公司集团范围内调配和流动,更大程度发挥标的公司管理及业务人员的作用,有效推进上市公司层面的整体战略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对标的公司的管理与控制,加强对其经营支持,增厚上市公司层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无锡朴元持有的邦道科技10.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本次交易对象为无锡朴元,无锡朴元以其持有的邦道科技 10.0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023年 7月 10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重组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工作,但截至 2024年 1月 10日,由于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未能在首次董事会披露预案的六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六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2024年 1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 18.0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0

  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调整1

  如相关法律或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进行调整,则发行价格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由于计算发行新股数量时取整造成的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低于对应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无锡朴元同意免除公司的支付义务,但任何情形下无锡朴元免除的支付对价均应小于一股对价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18.00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1,8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 1.61%。

  “1、本企业在以下股份锁定期限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相应部分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别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等上市公司股份:(1)就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 50%股份(对应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已实缴的 5%注册资本),股份锁定期限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就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 50%股份(对应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尚未实缴的 5%注册资本),若本企业实缴日期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不足 12个月的,则股份锁定期限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如已满 12个月的,则股份锁定期限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个月;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企业同意依据相关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过渡期指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在实际计算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邦道科技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所有者权益,在交割日后归公司享有。在过渡期内,如邦道科技合并口径下的净资产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盈利导致净资产增加等情形),则该等净资产增加部分归公司享有;如邦道科技净资产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等情形),则在净资产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等情形)数额确定后的 10个工作日内,标的资产对应的减少部分由无锡朴元向朗新集团或邦道科技以现金方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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