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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仔细检查评价陈述电子文件等青松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发布时间:2024-03-01 05:15:07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深交所12月27日向青松股份宣布监管函。依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定书》查明的现实,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发表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所触及的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财物鉴定估量陈述》引证了出具组织署为福建开诚财物鉴定估量土地房地产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诚评价)的陈述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价陈述相关联的内容和评价定论。2022年11月2日,公司发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重视函回复的公告》,再次提及上述评价陈述信息。但开诚评价并未出具过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价陈述,公司所获取的评价陈述实践为电子版文件,未加盖签字财物鉴定估量师印鉴且封面、正文两处陈述编号信息存在对立。公司未仔细检查该评价陈述电子文件,并在未获取正式评价陈述的状况下在信息揭露发表文件中予以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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